环保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根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和效果、“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等情况的全面调查,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要求:责任主体不缺位,验收内容不缺项,验收标准不降低;处罚力度:未验先投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生态类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已有行业规范: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如火力发电、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 指导建设及完善现场环保设施;
-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 协助委托方获得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意见。专业技术团队:熟悉各地区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标准,准确的了解各区县对各个行业的环评审批及验收的相关要求,为您的企业顺利通过环保监督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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